大面積即五千平方公尺以上的建案,要做「綠屋頂」,並由縣都市設計委員會做審議把關。

【MyGoNews 林承志/台北報導】為了抑制氣候暖化現場,未來新北市將「綠能」設計或設施,放入都市設計審議重點。臺北縣都市計畫委員會2010年10月21日會中,做出明確規範,主要是減緩「熱島效應」,縣府計畫透過設置綠能設施或設備,提升都市綠化率,使都市環境更永續,並將相關理念納入臺北縣三重等20處都計土地管制當中,預計從2010年底發布實施。

縣府城鄉發展局代理局長陳耀東指出,俗稱的「20土管」的全稱是「變更三重、板橋、中和、新莊、永和、新店、蘆洲、土城(頂埔地區)、汐止、樹林、淡水、泰山、五股、八里、瑞芳、八里(龍形地區)、澳底、淡水(竹圍地區)、樹林(三多里地區)及樹林(山佳地區) 等20處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專案通盤檢討)」案,臺北縣都市計畫委員會在10月21日進行第2階段的審議,在縣都委會第404次會議審議通過,可望於12月份發布實施。

陳耀東表示,臺北縣20處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專案通盤檢討第1階段已於98年12月25日發布實施,第2階段條文主要是4大類,針對「停車空間設置標準」、「老舊建物重建」、「建築物設置綠能設施或設備」及「山坡地建築可有條件適度放寬高度議題」等,進行討論。

其中,對一般民眾影響層面較大的是「綠能」的政策,落實節能減碳、降低都市熱島效應的發展目標,維護生態環境的建築設計及運用綠色能源已成為「永續發展」的重要理念,因此,建案只要超過5千平方公尺,需送「臺北縣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審議的建案或建築空間,申請建造執照者新訂「屋頂設置綠能設施或設備」規定,為達示範效果,而未來公共或公有建築物均應設置綠能設施或設備。

第二,為鼓勵都市老舊地區及窳陋地區的改建,對於非屬應實施更新地區其建築計畫送經都市設計審查委員會審查通過者,得酌予增加樓地板面積,最高可達到15%。

第三依目前建築技術規則相關規定,並無機車停車空間留設標準,為解決臺北縣境內機車停車問題,本次新增設置機車停車空間規定,原則上,以一戶一停車位為原則。另考量交通為主導的都市發展概念(TOD)及推展綠色運輸理念,訂定捷運車站、火車站周邊300公尺範圍內,還應提供自行車停車空間,以滿足日漸增加的單車族的需求。

最後是在通盤檢討並針對淡水河兩側的淡水、淡水(竹圍地區)及八里(龍形地區),考量坡地分布狀況、當地景觀條件及建築發展特性,在安全無虞的情況下,放寬建築高度,並規定鄰棟間距、建物座向、建築量體等,需經臺北縣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審議,以維護視覺通透性及維持天際線之合諧性。